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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打通“生命通道” 消防車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通告
作者:管理員 2020-01-23 10:38:26 1670人瀏覽
關于組織開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車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通告
消防車通道是火災發生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是實施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是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現象屢禁不止,影響火災救援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切實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推動有效解決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老大難”問題,現就集中治理行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消防車通道集中劃線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的有關規定,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在消防車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兩側劃設醒目標志標線,設置警示標識標牌,引導車輛規范停放。
三、組織集中清理。社會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以下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
(一)劃設消防車通道標識,開展巡查,積極采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及時糾正管理區域內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違法違規占用行為進行公示。 (二)在管理區域內道路劃歸停車位,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凈寬度和凈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三)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集中清理違法設置的鐵樁、石墩、水泥墩、限高桿、架空管線等、廣告牌等固定障礙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車輛、攤位。 (四)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影響消防車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對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及時制止和勸阻。
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
消防救援機構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占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對阻礙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
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的,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96119或110舉報。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東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摘編自東營區物業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20年春節期間物業服務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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